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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是什么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量:0

【案情回放】

黄某的母亲三个多月前遭受车祸受重伤,经过三个月的抢救治疗,还是未能挽救生命,不久前死亡。在抢救过程中,黄某的母亲时而清醒,时而昏迷,肉体和精神上都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料理完母亲后后事,黄某和其父亲准备向肇事司机李某索赔。对于黄某母亲生前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他们是否能够向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黄某母亲死亡后,其近亲属自身遭受的精神损害,又是否应当得到赔偿?

【关键证据】

受害人生前已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肇事方已经承诺本案中,对于黄某母亲生前遭受的精神痛苦,如果肇事司机李某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黄某母亲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黄某和他的父亲可以继承其母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否则就不能继承。

【举证指导】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属于债权,但由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且造成严重后果时的一种补救措施,该权利与自然人的人身权不可分离,其依附于自然人的人身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是自然人人身权的延伸。而自然人的人身权具有专属性,原则上只能由本人行使,而不能让与、继承。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本人行使,而不能像其他债权那样具有可转移性。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的规定,出现了下列两种情况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可以让与或者继承:一种情况是赔偿义务人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如果受害人在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继承人在两种情形中仍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受害人生前已经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本案中的黄某母亲在住院后,虽然其重伤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但可以委托代理人起诉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后,虽然黄某母亲死亡,但黄某及其父亲仍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肇事方答应给予受害人精神损害金钱赔偿的书面承诺,如本案中肇事司机李某出具的书面承诺,受害方保存好,即使受害人死亡后,黄某及其父亲也仍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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