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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程承包如何规范化的进行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量:0

我国政府规定的是,我们的工程质量需要严严把关,不能出现玩忽职守的情况,对于小工程承包如何规范化的进行需要我国的工程承建人员已严苛的态度完成对国内工程的验收,除此之外小工程因为其特殊性,规模没有大型工程的那种的规模,所以对齐任务要求更价格苛刻,必须做到保证质量的进行任务的核算,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解释。

一、承包如何规范化的进行

对于国家的具体的规定,我们是必须遵照具体的实际要求做出将解决的方式,面对工程质量这样严肃的问题,对于承包,是需要原来的经营者和现在的即将承“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补充措施,不能消灭、变更原有企业或创设新的企业,也不能改变原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承包者与被承包的企业间所存在的是一种合同关系。

因此,承包经营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也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由原有企业直接与承包者(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第三方企业均可)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包人签署书面的合同,保证合法性,而且承包的相关的项目和公司需要符合法律的基本的要求,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违法法律的规定,所以小工程承包如何规范化的进行是一个永久的话题,需要长久的努力才达到最好的要求。 承包经营管理只是解决部分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导致亏损的一种补充措施,一般而言,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禁止性规定,则该承包经营协议有效。同时,承包经营协议属于无名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将经营管理方式改变为承包的一般是具有法人人格的公司、企业;相对的,进行承包经营的相对方一般也是属于同类的行业或者企业部门本身,并能提出切实解决该企业严重亏损及正常发展的具体方案;此外,实践中,一般还须是能够向所承包的企业提供足够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企业。

二、对于承包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是当事人间以合同约定的一种经营管理行为,承包者只是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承包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收取承包收益。其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中外合营企业的承包者应接受该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对所承包企业的财产没有任何处分权,并且不得将所承包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与;定期向所承包企业的董事会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最重要的是,承包者应保证,于承包经营期满时,所承包的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这种保证形式由风险保证金,或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但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保函形式提供。而且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亦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无论哪种保证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此外,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可以以所承包企业的名义贷款,但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开始前、承包经营期内中止以及承包期满时,应对所承包企业进行资产的清理与核对的工作并办理移接。资产的清理与核对应经过大陆注册会计师的验证方为有效。

三、流程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经营项目的主管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与否,如果审批机关认为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属于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经营者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包经营者应持已交纳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工程承包合同

1、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2、分项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

3、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

4、转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项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项目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承包商乙,并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点是由承包商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与承包商乙,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乙之间发生效力。签订转包合同时,承包商乙应向承包商甲给付一定数额的酬金。中国禁止这种转包行为。

5、劳务合同

又称雇佣合同。它是项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与雇佣劳务提供者(乙方)就雇佣劳务者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在商定的各项条件基础上,以各个被雇佣人员的劳动量为单位,由甲方付给乙方人员相应的报酬。其特点是乙方只取得相应的酬金,而不承担甲方的风险,也不分享利润。

6、设计-施工合同

项目法人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都授予一个承包商完成,又称为总体合同或一揽子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的特点是节省费用和时间,并有利于设计和施工技术的结合以及设计与施工的配合。

7、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对于小工程承包如何规范化的进行,需要根据法律所贵定的拟定合同,除此之外,需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拟定合同,作为一种承包的凭证,可以避免在后期的经营时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作为一个小工程的承包,是需要多方合作来确保其法律和理性,所以小工程承包的具体注意的事项是其合同的重要性,是作为一切约束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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