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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租赁期间拆除是否有补偿?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量:0

 网友咨询:作为承租人合同到期后没续约有交房租。现遇到拆迁有赔偿吗?

  上海盛沃律师事务所郑郁安律师回复:1、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但是在实践当中,可要求被拆迁人退还房租,支持赔偿的请求可能性不大。

  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张晓雪律师回复:没有续约但你缴纳房租,出租人接受视为合同的延续,至于拆迁赔偿要看拆迁政策是否有对承租人的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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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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