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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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问题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25 浏览量:0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租赁合同终止之后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也并未请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当事人未对是否续签租赁合同进行协商。对于这类情况,《合同法》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关于租赁合同的默示更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租赁合同终止。(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租赁物。(3)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大家应当注意,租赁合同默示更新后所产生的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是应当给对方预留合理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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