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级伤残赔813500元
来源:周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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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都安县高岭镇农民,从2010年起在武宣县某矿山从事掘进工作。2014年9月15日,王某在掘进中违规操作,被自己埋的炸药炸伤。王某出院后要求矿老板赔偿20万元,矿老板不予理采。河池律师、河池工伤律师、河池劳动纠纷律师。
王某向某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进行中,矿老板更换挂靠单位,在同一矿山继续生产。因走工伤程序复杂,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确认工伤等级、再仲裁赔偿,每一程序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上诉致法院,对法院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耗时很长,矿老板有持无恐态度恶劣,扬言要和王某打3—4年的官司。河池律师、河池工伤律师、河池劳动纠纷律师。
王某无奈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全权处理,赋予特别授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即撤回仲裁申请,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矿老板前后挂靠的单位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找到安监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安监等部门处理,记入挂靠单位的安全生产及诚信记录。河池律师、河池工伤律师、河池劳动纠纷律师。
矿老板迫于政府压力,主动找到本律师协商,达成赔偿813500元的协议,并于协议达成的第二天支付了全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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