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青律师

杨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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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报案后,双方达成和解,能否撤销案件?

来源:杨小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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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能否撤销案件需要根据伤情作出判断。

    故意伤害有4种形态——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一、轻伤以下,即轻微伤,双方可以达成和解,不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可以申请撤案,但是否能撤也不是个人能决定的。

    二、轻伤及以上,双方达成和解,出具谅解书,可以作为量刑的考虑,但却不是必须撤案的条件,是否撤案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决定。

    因此,发生故意伤害案件,一旦对方报案应尽快委托律师,不能盲目和解,避免支付了高额赔偿却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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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6-7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小青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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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6-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