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红柳律师

余红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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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上饶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来源:余红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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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过程中,接到过很多关于离婚问题孩子抚养权方面的咨询,现在很多年轻人,对于离婚都抱着好聚好散的态度,但是对于孩子,双方都争执不下,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在这就总结一下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到底涉及哪些因素,供大家参考。

第一,孩子在哺乳期的,一般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孩子在2周岁以内的,一般也已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情况,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第二,孩子在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主要是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主要结合以下几方面的因素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孩子在10周岁以上的,对于随父或随母生活,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总之,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这一块协商不好的时候,需要法院判决,法院坚持的原则就是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基本出发点。这里就在这稍微小总结一下,不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个完整的家庭肯定是最好的,离婚慎重!

以上内容由余红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余红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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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余红柳
  • 执业律所: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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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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