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刘琬琳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假意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7-04-25 浏览量:0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条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当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对方反悔想独占财产怎么办

当当事人办理好离婚手续之后,一方想“真离婚”而独占财产时,双方通常会到法院到法院起诉。通常情况下,法院倾向于认为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的约定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约定,因此对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不予认可。
据此,我们发现,假离婚的风险很大。谁都不能完全保证这是真的假离婚,谁能确定不会演绎成真离婚呢?因此在这里,律师提醒您,假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即使在假离婚时,也不要视离婚协议书为儿戏,要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把关,以免“假戏真做”,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文章转自网络,若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刘琬琳律师

刘琬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134-0710-178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