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刘琬琳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结婚彩金能要回吗?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量:0

  李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张某,两人认识一段时间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家里就按当地的风俗给穆某一笔结婚彩礼钱。两个多月后他们发觉彼此并不适合对方,他们想解除婚姻。但是张某家里人不愿意返还彩礼钱。哥哥觉得两个人并没有结婚登记也没同居,认识时间也不长,再说也是双方同意分手的,就应该返还彩礼钱。

  的确,结婚彩礼钱问题确实令人烦恼,没有结婚要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是根据下列的规定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去处理。

  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尚未登记结婚,按规定是可以要回彩金的。如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刘琬琳律师

刘琬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134-0710-178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