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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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金能要回吗?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7-01-20 浏览量:0
李某,男,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张某,两人认识一段时间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家里就按当地的风俗给穆某一笔结婚彩礼钱。两个多月后他们发觉彼此并不适合对方,他们想解除婚姻。但是张某家里人不愿意返还彩礼钱。哥哥觉得两个人并没有结婚登记也没同居,认识时间也不长,再说也是双方同意分手的,就应该返还彩礼钱。
的确,结婚彩礼钱问题确实令人烦恼,没有结婚要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是根据下列的规定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去处理。
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尚未登记结婚,按规定是可以要回彩金的。如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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