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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如何划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18 浏览量:0

1、(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且未登记,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后有夫妻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候可以按协议

4、婚姻法解释(三):父母出资为婚后的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的。

如果是婚后女方父母出资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分割。

5、《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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