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

张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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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离婚多年,如何对已经定居国外的男方主张抚养费?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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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与孩子他爸离婚十八年了,现在孩子二十岁。自从离婚后,和孩子他爸就没有再联系了,至今对方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搬走了,电话也换了号码。我一直带着孩子辛苦过日子,近几天偶然听到消息,孩子他爸已经再婚,而且在新西兰开了餐厅,请问如何起诉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

       可以就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孩子父亲,要求对方支付在扶养孩子成年之前本该由父亲一方支付的抚养费,由于孩子已经20岁了,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均有扶养孩子的义务,根据描述,离婚后孩子的父亲就再支付过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扶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代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即使在离婚时双方协议过抚养费支付的具体分配,如果一方扶养孩子成年期间的费用已经超过了约定的基本生活费,如额外产生的教育费用、重大疾病医疗等开支,则可以起诉另一方返还多支付的抚养费。至于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由于前夫生活在国外,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即向原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但是,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孩子现在已经成年了,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则法院不再支持主张。也就是说,自孩子成年起的三年内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孩子21周岁以后再起诉就很难得到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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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运云
  •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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