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

张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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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帮妻子还的婚前债务,离婚后能要回来吗?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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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小王和妻子结婚前,妻子称其有一些债务,要还清债务消除黑名单才能登记结婚,于是小王替妻子还清了一些婚前债务,但结婚一个月妻子就消失了。当时没写欠条也没签合同,只有银行的转账记录。现小王想离婚,怎样才能要回那些钱?

律师解答:如果可以找到人,建议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找不到人或者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偿还借款的请求。

特别需要明确一点是,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不因个人财务状况受到影响,并不存在“还清债务消除黑名单”才能登记结婚的说法。小王妻子以此为借口,让小王帮其还清了婚前债务,结婚一个月后妻子跑了。关于小王还债的这一行为的性质,需要分情况来看。

最好能认定为是妻子向小王的借款,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因此小王需要收集能证明婚前女方向其借款的事实的证据,如银行的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解决。

其次如果是由于小王与女方婚前缺乏了解,女方以婚姻为诱饵,假以结婚为由,诈取小王的财物,那么女方可能构成诈骗罪,小王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如果以上证据皆无,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如果小王替女方还债后,与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则会被认为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法院会认定属于彩礼,这种请款下小王想要回这笔钱的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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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运云
  •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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