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云律师

张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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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自书遗嘱可以打印吗

来源:张运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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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早年丧妻,与两个儿子刘1和刘2共同生活,16年底,刘某因病去世,刘1和刘2共同为其办理了后事。然而在继承开始后,刘1拿出来刘某生前一份签名且摁有手印的打印遗嘱,且遗嘱也经方某、庞某两人共同见证,主张应该按照该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没想到遭到刘2的强烈反对,刘2称其从来没有听说过父亲立有遗嘱的事,坚决不承认此份遗嘱,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刘1将刘2起诉到了法院,请求确认遗嘱的效力。庭审中,刘1申请证人方某和庞某出庭作证,两人称是被继承人刘1的同事,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刘某在刘1的陪同下找到了两人,两人见证时遗嘱内容已经打印好了,也没有认真看过遗嘱的具体内容,只是按照刘1的要求见证刘某在遗嘱上签名,并在遗嘱上签上了各自的姓名,并摁了手印。法院认为刘1提交的遗嘱为打印件,不是被继承人刘某亲笔所写,且被继承人在落款时已经70岁高龄,按理应该在电脑操作方面不同于青壮年,且无其他证据证明该遗嘱是由被继承人刘某亲自打印,因此该遗嘱无法构成自书遗嘱。另外,该遗嘱也并非遗嘱见证人代为打印,且遗嘱见证人未见证遗嘱的完整形成过程,故该遗嘱也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最终,该遗嘱被判决无效,原告刘1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从这条规定可看出,自书遗嘱的立遗嘱人除了要在落款处签名写日期外,还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该规定是考虑到立遗嘱人往往年老体衰或者处于垂危之际,立遗嘱时已经没有办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此时又出现一份打印遗嘱,不排除是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在违背被继承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行让被继承人在将打印好的遗嘱上摁上手印。

需要注意的是,打印遗嘱的效力并非完全被否定,只能说风险比较大。对于拿出打印遗嘱的一方继承人,如果对方提出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已经病入膏肓,不能操作电脑,或者其他足以怀疑遗嘱非立遗嘱人自书的证据情况下,则提出打印遗嘱的一方继承人需证明该证据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比如进行了公证形成了公证遗嘱,或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符合见证遗嘱的要件等等,否则需要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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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运云
  • 执业律所: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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