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需及时——与婚姻相关的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胜诉权。那与婚姻有关的时效问题有哪些呢?
一、撤销婚姻:一年
事由:胁迫(受胁迫而结婚,受胁迫一方可以撤销婚姻)
计算起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一年,特殊情况下,如被胁迫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人身自由
之日起算一年;
注意:这是除斥期间,是死期限,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二、离婚后损害赔偿:一年
事由: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注意:如果原告是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中不提出损害赔偿,离婚后不得再提出!如果被告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一年提出!记住,这也是个死期限,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对方
发现请求再次分割的:两年
起算点:发现之日起
注意:这是诉讼时效,不是死期限,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被分割的,请求分割:随时可以请求分割
离婚时,如有夫妻财产尚未分割处理,离婚后可就尚未分割的财产请求重新分割
期限: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分割,而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
五、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一年
事由:胁迫和欺诈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在一年内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
中的财产分割约定
注意:如果以财产分割不公平(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原则上得不到支持。这也是一个死期间。
六、抚养费支付:无限制
七、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三年
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约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