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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出租人却没有权利诉请解除合同及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依据

来源:赵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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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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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光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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