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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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股东转让股权是否需经配偶同意?未经配偶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赵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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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投资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出资行为转化为股权形态时,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股东将股权转让时无须取得配偶的同意。在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出资款项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出资行为转化为股权形态时,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也不具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样的属性。现行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没有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股东配偶的同意。因此,股权持有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即使未经其配偶同意,也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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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光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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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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