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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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来源:赵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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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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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光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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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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