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律师

赵光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来源:赵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9
人浏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赵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光律师咨询。
赵光律师
赵光律师
帮助过 398人好评: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光
  • 执业律所: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3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