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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离婚的情况下,能否要求配偶给予损害赔偿?

来源:刘新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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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无过错发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没有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说明夫妻之间的感情虽有裂痕,但还有恢复的可能。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受害一方的诉讼请求,容易使夫妻双方成了利益相对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不利于解决纠纷。《婚姻法》第45条的规定,对“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起诉加害人遗弃罪的刑事责任。这一救济途径实际比赔偿判决更有强制力,更有利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夫妻之间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对配偶造成伤害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不宜支持受害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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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院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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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新勇
  •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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