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王昭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来源:王昭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5
人浏览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一词在《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出现,“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结合《民法总则》第三条“公民的财产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可以说是确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地位和其财产属性。

随着网络科技不断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为我们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许多便利,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兴的财产形式。网络虚拟财产、数据这些词语已经是生活中的常态词语。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现在已经是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可以进行转让的具有财产属性的新财产形式。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有游戏装备、社交媒体账户、游戏中的钱币等等。这些财产有些往往价值不菲。那么对于这类财产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网络虚拟财产发生损失的情况有:网络游戏经营者事实的行为导致虚拟财产损失;网络游戏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虚拟财产损失;网络用户对自己的虚拟财产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利用网络技术非法入侵导致虚拟财产损失。各种情况下,根据原因由不同的侵权人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比如某游戏账户突然被封被删除等,这种情况一般是网络游戏经营者所为,这样的话,如果是玩家没有违法服务协议的约定,无故被封号的,那么一定是网络游戏经营者承担责任,如果是有原因的被封号,那就要根据网络服务协议的具体内容而定了,事关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等问题。第二种情况,游戏账户被他人盗取,这种情况,如果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那么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他人利用网络计算盗取的,那么涉嫌盗窃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综上,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已经作为一种财产形式出现,并且也出现了被侵权的行为,当然具体的行为,根据不同主体、原因,按照不同法律关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当然会有比较负责的情况发生,同时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相关证据,当事人有时比较难以取得,所有还请大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虚拟财产,防范于未然。


以上内容由王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昭律师咨询。
王昭律师
王昭律师
帮助过 15776人好评:3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昭
  • 执业律所: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39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