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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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对家庭暴力说不

来源:王昭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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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说不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危害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也是极其恶劣的暴力行为。针对这种行为,世界各国及联合国都曾出台过具体的法律去惩治这种恶劣的暴力行为。

那么什么是家庭暴力呢?根据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联合国早在1999年就将11月25日确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美国“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之间所发生的侵犯或暴力行为。美国官方对“暴力”的定义是“有目的或有可见目的地对另一人造成身体痛苦或伤害行为”。英国《1996年家庭法法案》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暴力包括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过某种亲属关系中的另一个人所采取的任何暴力或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的或经济上的等等)。加拿大立法界定家庭暴力为“由施暴者使用暴力、胁迫、懈怠或疏忽等方式对其他人的行为,该行为对于被侵犯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完整性和她的权利、自由以及情感都有损害。”新西兰《家庭暴力法案》规定家庭暴力含身体、性、心理伤害;家庭暴力行为主体包括夫妻、伴侣以及任何按婚姻的本质关系共同生活的人,含同性或者异性。

在社会实践中,由于本人从事的是律师职业,所以接触到很多的求助电话或者求助者的倾诉和咨询。法院在具体的婚姻家庭案件中也遇到过很多的家庭暴力的情况。那么遇到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笔者将从一个律师的角度为大家分析讲解。笔者所讲述的救济仅适用于我国。

首先,法律依据。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有:《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这些法律均有关于人身安全应当受到保护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其次,如何的进行自我保护呢?1、家庭暴力要以预防为主,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如果发现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比较大的,那么及时的与对方沟通,或者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妇联、街道办事处等进行矛盾调解,教育劝阻,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2、如果真的发生了家庭暴力,那么受害人、受害人的近亲属、单位、居委会等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公安机关,同时请公安机关协助进行就医、伤情鉴定。如果发现受害人出于危险之中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安排到临时庇护场所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由当地政府提供生活帮助。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会给予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并将告诫书送达当事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或村委会随时可以查访、监督。法律援助机构也会对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且相关部门会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心里辅导,保障受害人身心受到治疗。3、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应当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4、对于家庭暴力相关人员的处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有其他的共同居住的人但不是家庭关系的,如果发生了暴力行为,也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最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法律救济可以说明,家庭暴力问题的日益严重,所以国家才出台相应的法律去惩治这种行为。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最高院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治安处罚等情况。全国法院对这类案件也相当重视。法律的日益完善,一定会对家庭暴力行为有警示和预防作用,同时为受害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救助和保护。在这里,笔者呼吁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勇敢的和家庭暴力说不,坚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家庭暴力彻底消灭。

                    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      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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