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与哈尔滨****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潘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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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男,198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市八五四*社区B区二委**室。
被告: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码×××(1-1),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区**22号。
法定代表人: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博,黑龙江新时达(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码×××(1-1),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区**。
法定代表人: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博,黑龙江新时达(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工程有限公司,代码×××(1-1),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黑龙江卓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郭**与被告哈尔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9日立案。
2016年12月6日,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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