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
来源:王孝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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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与金某欠款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26日,单某与金某达成《转让协议》。协议中载明:
今收到单某10#钻孔桩机2付,计人民币陆万捌仟整(¥680000)
先付叁万元整(¥30000元),余额10月底之前付贰万捌仟元整,其
余春节前付清,如果春节前未付清,2付钻孔桩机拉回。吊车费柒仟
元,总计肆万伍仟元整。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后,单某多次要求金某支付购买柱机价款及运输费,金某均未支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被告答辩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欠款的金额有异议,认为运输费用2400元已经支付给司机。
调解结果:
经过法院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欠原告钻孔桩机款38000元及钻孔桩机运输费4600元,合计42600元,于2018年11月16日给付原告10000元,于2019年1月30日给付原告1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22600元,如逾期不付,被告自愿共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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