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性休假不能当然的代替年休假
来源:曲海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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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动纠纷律师:用人单位安排的奖励性休假不能当然抵消劳动者的年休假。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一定的工作表现而给劳动者安排的奖励性休假,其性质应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制定的一项福利。而年休假是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因此,除非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或劳动者事先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安排的奖励性休假不应抵消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年休假。(青岛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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