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才知已经怀孕员工能反悔吗
来源:阿致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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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才知已经怀孕 员工能反悔吗
小丽于2015年8月底与公司自愿签订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协议内容约定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9月,小丽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并且怀孕的时间是在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协议之前。小丽想要反悔,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增加经济补偿。
从法律角度看,小丽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阿致刚律师认为:
1、对于已经怀孕的女职工,劳资双方仍然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进行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因此,法律并未禁止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仍然可以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也可因为“三期”女职工的过错行为将其辞退。
2、员工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解除劳动协议一般仍然有效。
因为此类情况下,劳动者对自己怀孕的情况虽不知情,但是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的性质、内容并无错误认识。这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重大误解”。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委和法院也都倾向于不支持“三期”女职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 莹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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