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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续期到底该不该收费

来源:阿致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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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温州一批20年产权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须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纳续期费用。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

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这一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全国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

上个世纪,温州市区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时,在不超过法定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相应缴纳土地出让金。

  律师表示:

从现行法律上看,这一问题无论是在温州爆发还是在我国其他地方爆发,都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现行法律对这个问题确实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自动续期并不等于免费续期。现行法律对住宅用地到期后是否无偿续期,如果需要续费,续费的标准、续期多久等问题均未作规定。

在现行规则下,各地的实践做法各不相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上位法的尽快出台。

目前讨论最多的问题当然是住宅用地续期后是否应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有人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不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也有人认为应当有偿续期。

 律师建议:

对于这一问题应当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对于维持住宅用途的,应当无偿续期,否则,一旦房屋所有权人同国土部门就续期费用达不成一致意见,将不能顺利续期,这就违背了《物权法》自动续期的规定。但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有偿续期,甚至需要经国土、规划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续期。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  莹

校对/编辑:付  薇

审核:阿致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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