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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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处理夫妻财产的依据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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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夫妻财产有哪些法律依据呢?夫妻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根据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夫妻财产的处理也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处理夫妻财产的依据: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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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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