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认购书购房定金能退吗?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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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邬先生反映,妻子在汉阳某楼盘交了1万元认筹金后,售楼人员在房屋认购书上代签了邬先生的名字,将认筹金转为定金。但夫妻二人因故暂不买房,这1万元定金能否退回?
邬先生现住古田二路,想接父母过来一起住,于是,准备买一套改善性住房。今年10月3日,他和爱人在汉阳某楼盘看中一套94平方米的房子。售楼人员称,当场交1万元认筹金可享受房款优惠。于是,邬先生的爱人彭女士当场支付了1万元,并签了认筹书。
但邬先生的老房子因为漏水,一时不好脱手,邬先生便和妻子商量暂不买房,想拿回1万元认筹金。10月16日,邬先生到售楼部,可售楼人员劝道,邬先生可以拖至明年再交首付,但要将1万元认筹金转为定金。
当日下午,该售楼人员向邬先生发了一条短信:“……本人自愿将认筹金1万元转为购房定金,已知悉定金不予退还,烦请办理。”让邬先生转发回售楼人员,邬先生照办。随后,售楼人员便代为办理了房屋认购书,并签上了邬先生的名字。
邬先生的妻子从外地出差回来得知此事后,责怪邬先生“旧房子都没卖出去,哪来的钱去买新房?”于是,夫妻二人准备退房,但1万元定金能否追回?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因认筹书和认购书上的签名前后不一致,并非同一个人的意思。邬先生和彭女士为夫妻关系,共同财产需要共同处分,如果彭女士没有授权邬先生代理签订认购书,则属越权代理。建议邬先生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楼盘售房人员。对方称,邬先生可以来售楼部和项目经理商谈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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