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19
人浏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起诉离婚时,可以通过这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则必须经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有其他佐证的证人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
以上内容由朱明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明瑛律师咨询。
朱明瑛律师
帮助过 5834人好评:48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9层0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