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朱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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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

来源:朱明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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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起诉离婚时,可以通过这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口头协议则必须经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有其他佐证的证人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还要注意搜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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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明瑛
  • 执业律所: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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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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