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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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著作权是怎么产生的?

来源:杨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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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了,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无论作品是否发表,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不需要加注版权标记,不需要登记注册,也不需要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审批或授权。


       作品创作“完成”,既可以是整部作品最终完成,也可以只是作品的一部分完成,比如一篇、一章、一节等完成而取得了该部分的著作权。


       有一般就有特殊了。上面所说的“一般情况下”,是指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的著作权产生和受保护的情形。


        如果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是否在我国享有著作权还是分情况的。一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并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第三、没有与我国签订协议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总之,为了鼓励有益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在我国取得著作权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是相当宽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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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艳
  • 执业律所: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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