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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笑容还给弱者——记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斌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7-28 浏览量:0

     在城区交通大道上,有一个主要向平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该所以“做弱者的贴心人”为宗旨,演绎出无数个法律援助故事,其中尤以一位名叫杨斌的青年律师将帮助困难群众打官司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深受同事们的推崇。

      有求必应 维护弱者权益

      杨斌律师执业不到五年,经济环境并不富裕,却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为交不起律师费的当事人赢得可观的赔偿款。

      2006年元月的一个上午,23名清洁工满面愁容地找到杨斌律师,原来两年前这批出外打工好几年的农村妇女被雇主某医院无端地炒掉,至今未得到分文补偿。眼看仲裁时效已过一年多,胜诉的希望极其渺茫,杨斌律师还是郑重地接下这个案件,并免费充当诉讼代理人。

      在走访调查中,杨斌律师发现医院在辞退他们的时候并未出具合法的书面文件,仅是一纸公告,于是以此为突破口,佯装与医院协商,获取了报告确认书等证据,弥补了时效上的不足。庭审中,杨斌律师还围绕临时工是否享受劳保待遇这一争议焦点,与对方展开激烈辩论,最终一审诉请获法院支持。为防止医院技术性上诉,拖挎当事人,杨斌律师结合最新出台的司法文件,请求市中院的办案人员能快审快执,在证据做实、法律用准的诉讼攻势下,医院同意提前兑现原审判决内容。接到补偿款的23名当事人无不激动得热泪盈眶,他们逢人就说,是杨斌律师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希望,可他连当事人的一顿饭都没吃过。

      撤销除名决定的一起劳动案件,更彰显杨斌律师扶危济困的法律人风范。2006年2月,某保险公司营业部以“全年无故旷工7个月”为由,将员工梅某除名,梅某在维权过程中屡遭失败,先是在劳动仲裁中被驳回,后又在基层法院被维持。焦急万分的梅某通过律管部门请求杨斌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针对二审改判机会少的现状,杨斌律师开始了艰苦的代理工作。开庭前一个月,无论是在阅卷上,还是在上诉理由上,杨斌律师都作了充分的准备。开庭当天,杨斌律师发表的“除名决定主体不合格,程序未到位”的代理意见被合议庭全部采纳,后又获审委会通过。梅某重新返回已失去一年的工作岗位,可杨斌律师却为此3次失去了代理经济案件的机会。

      尽心尽力 为农民办事

      2005年12月份的一个星期天,正在所里值班的杨斌律师接到一个农民朋友的求助电话,打电话的人称,他的亲属遇车祸身亡,事故责任在死者一方,目前还欠医院的一笔巨额抢救费用,电话里还说,肇事者在城区上班,出事后一直不与死者家属见面,如果她不出丧葬费,就准备组织亲友到她家里闹事。面对农民朋友的求助,杨斌律师立即对案头工作重新进行了安排,并于当晚乘车到达求助者家里。从了解的情况来看,死者自己开车违章,对方经交警认定不承担事故责任,该肇者车辆未投三者险,保险赔偿不可能,死者家庭目前一贫如洗,既无钱安葬尸体,又无钱支付欠缴的抢救费用,其配偶及几个未成年子女将怨气全洒在对方身上,欲采取过激行动。杨斌律师耐心地给他们讲解如何分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希望他们能够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防止和杜绝矛盾激化。为了让死者家属获得一点经济赔偿,杨斌律师查阅了大量的司法判例,决定从对方未投三者险角度出发,主张垫付责任,可该诉讼策略在本地区还未被人实践过。案件进入法院后显得异常艰难,三者险与交强险的异同,最低投保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审判人员。案件经一审、二审、重审后,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规定相继出台,让机动车一方代替保险公司给予小额人道救助的规定才出现在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内,于是案件最终取得预想结果,死者家属获得5万元的赔偿款。喜极而泣的当事人当即给杨斌律师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以人为本,维权有方"。可谁知他在办理该案时既未提及报酬,又未报销任何费用。

      类似这样赢得农民赞许的例子还很多,最令农民朋友称道的是杨斌律师为农民罪犯高喊“枪下留人"的故事。2006年12月份,当事人张某为哥们义气,与债务人李某密谋将债权人胡某杀害,并用汽油焚尸,同时盗走死者财物,该案发生后引起当地干群的强烈愤慨,公诉人也建议直接适用死刑。杨斌律师进入这个案子后,考虑到该罪犯一系家中独子,还未成家,与死者其实并没有多少恩怨,只是一时受他人利用才杀人焚尸。于是结合相关案情和学者著作,有理有据地进行“死缓”辩护。庭后,又适时与审判人员交流,最终张某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消息传出,当事人亲友简直不敢相信,因为他们无法料到一个未收律师费的辩护人竞如此地投入,而且取到这样的效果。

      杨斌律师常说,律师首先是维护正义的职业,其次才是谋生的手段,关注身边的穷人,帮助那些弱者,这个社会就真正和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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