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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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容易解散难以具体案例谈解散公司之诉

来源:杨飞剑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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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提出,各地出台相关的创业扶持政策,各种创业园区、孵化器随之出现,创业浪潮空前高涨,热潮背后更是一片狼藉,成立公司容易,退出市场就没那么简单了,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就更难。本文是对解散公司诉讼的冷思考,以自己经办的两件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解密解散公司诉讼的审判规则,不对解散公司的目的及解散后清算环节张开。

云南A公司由赵某(法定代表人)、李某(郭某代持股)、陈某出资设立并入住某创业园区,公司成立后法人捐资设立B研究院赵某为该研究院院长兼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以来股东之间相互配合共同为公司发展竭尽全力,各自凭借自己的资源优势四处扩张业务,利润可观。但随着公司的发展股东个人之间产生摩擦,最终愈演愈恶劣,李某、陈某等带领公司大部分员工离开公司,赵某则招聘新员工继续在创业园区内继续开展业务股东之间各自为战,互不干涉。随着时间的推移,赵某意识到自己还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B研究院院长,原先李某、陈某还在公司期间各自负责自己签的项目,而今部分项目因公司经营管理问题不能在继续完成,且李某、陈某至今在外是否还以A公司及B研究院的名义招揽业务尚不能确定,为彻底处理公司全部账目,消除赵某潜在的法律责任及风险,赵某、李某、陈某等多次私下协商,最后一次谈判形成股东会决议,该协议内容对赵某有些被动,但因其他股东未能交出公司全部经营管理凭证所以赵某提出其他股东应当先履行,但双方因此而僵持决议最终不能履行。股东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恶化,甚至个人之间进行言语的个人攻击。眼看和解基本不可能,赵某为尽快了解公司全部事宜故,先后咨询多名律师,最终决定形成临时工作组,由我负责诉讼相关事宜。经过几名律师及管理层讨论后,最终确定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解散公司后,成立清算组申请法院对公司所有项目进行司法清算。

赵某提起诉讼后,李某接到法院传票及举证通知,昆明市中院安排了具体开庭时间,期间也组织过调解,但并没有效果,后李某以之前签订的股东会决议在五华区法院提起股权之诉,目的是以股东会决议确认赵某无股东资格,阻却赵某解散公司之诉,昆明市中院依李某的申请,依法中止了解散公司之诉的申请,我们应诉李某提起的股权诉讼,经过充分的提前准备,五华法院如期开庭,但不知何原因李某在开完庭后撤回了对赵某的起诉。我方见状依据撤诉裁定,请求中院恢复解散公司之诉的审理,庭上赵某与李某达成调解意愿,法官制作调解书,由李某支付赵某若干现金,赵某自愿撤回解散公司之诉,本案因双方达成调解意愿结案。

回顾本案中我方起诉的部分理由:公司未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关系僵持,致使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水电费无法按期缴纳、房租无法按时缴纳,公司没有办公场地,名存实亡。

该案件系我与同事一起办理的解散公司案件。云南A公司经营有色金属生产经营销售,公司有abcde五名股东投资设立,其中a为控股股东,b为第二大股东兼公司实际负责人,公司成立以来利润可观,因为控股股东经营其他项目故,将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交给b来负责,b在经营管理中由于其个人债务较多故将A公司的资产债务与其个人资产债务混同,致使公司对外大额负债,债权人对A公司提起诉讼、A公司员工也对该公司提起诉讼,致使该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法院依法拍卖了公司厂房及设备,为避免控股股东及其股东的股东利益收到损害,公司其余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并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向嵩明县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嵩明法院受理后,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判决解散A公司。

关于解散公司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适用上述规定,各地法院每位法官都有不同的理解,而多数情况下,部分法院会认为解散公司的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股东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草草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建议想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进而进行司法清算的,慎重考虑。一旦选择诉讼途径,必须尽可能的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或制定诉讼策略。



  写于云南某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清算注销纠纷处理时的思考。

杨飞剑  201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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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飞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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