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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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东卖房屋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被赔|房产律师案例说法

来源:李大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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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东偷卖房屋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被判决赔偿损失|房产律师案例说法
【案例详情】2013年10月,张某与好朋友肖某共同创业,想开设一家设计工作室。经过综合考虑,张某与肖某选定一个二层建筑作为自己工作室的办公地点,并与房主林某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交清了租金。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张某与肖某对房屋进行整体的装饰、装修,花去费用20多万元。
经过张某与肖某的不懈努力,2014年10月,二人的工作室逐步发展壮大,走上正轨。张某与肖某商议后,与林某续签了5年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全部的租金。由于张某与林某觉得前期的租赁合同履行的很好,双方都比较讲诚信,在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就简单的约定了租赁时间与价款,对于违约责任等并未作出约定。租赁合同签订后,张某与肖某就把精力全部投入到了工作室的发展上,与房主没有了什么联系。2015年9月12日的下午,张某与肖某正在讨论设计方案,一个姓赵的男子突然一帮人闯入张某的工作室,拿着房本说:这里的原房主已经把房子卖给了我,现在我决定不租给你们了,三日内赶紧给我搬走。
这帮人的突然到访让张某措不及防,气愤不已的张某拨打了原房主的电话,确无人接听。由于新房主天天带人来捣乱,无奈之下,张某四处托朋友找办公地点,最后不得不以购买林某房屋高出10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同地段的一套房屋作为办公地点。
搬入新的办公地点后,张某又重新进行了装修,花去费用30万元。张某越想越气愤,到林某的家中与林某理论,哪知林某振振有词的说到:“我的房子我想卖就卖,大不了就是返还你的租金就是了。”
张某觉得自己因此遭受了这么大损失,林某光退房租就行了,这也太不公平了。于是,张某在朋友的引荐下,找到李律师,希望李律师为其讨回公道。
律师分析:
【律师说法】李律师听完张某的陈述,仔细翻阅了张某与林某的租赁合同后指出:林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林某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售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张某,张某作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本案中,林某未通知张某,就将房屋私自卖掉,侵犯了张某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因此,张某可以要求林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同时,李律师还提出,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张某装修的费用,停业损失,重新购置同地段房屋的差价等。
买卖不破租赁,赵某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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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大伟
  • 执业律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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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