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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700万不付利息,拍卖房产协助要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量:0

【引言】

当对方在借款合同中以房产作为抵押物时,当无力还款时,并不是想有些人认为的,债务人直接就可以把房产的所有权转交给债权人。

【案情简介】

案由:借贷纠纷

原告:王某

被告:谢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谢某于2014年6月10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借款700万元。如被告不能如期归还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计算违约金。还约定:借款人延迟支付利息超过15天的,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等一切费用。为了确保借款人全面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自愿以其合法的房地产的权利抵押给出借人。

借款后,被告以现金和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向原告归还利息。从2015年6月起,被告没有继续支付利息。原告索要借款本息未果,遂诉至本院。

【审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原告律师费。

二、被告如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可以申请拍卖合同约定的抵押房屋,从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进行受偿。

【杨志峥律师说】

诵盈律师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700万元属实,由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凭,两被告应予归还。原告请求在被告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对抵押房屋变卖并享有优先受偿权。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被告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原告有权申请拍卖上述房屋以偿还债务,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的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原、被告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但因该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双方在借款时,就律师费的承担作出约定,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本案结语】

    大额贷款一般都会有担保,根据担保的不同类型可具体分为:抵押,质押和留置。如果在这方面有具体问,建议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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