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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为借款却签了房屋转让协议,律师整理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量:0

【引言】

不了解法律规定,一时疏忽签订了协议,对方起诉之后才发现协议条款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律师通过各方面的证据,最终证明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案由:借贷纠纷

原告:陈某

被告:韩某

2014年,陈某与韩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韩某自愿将一套房屋转让给陈某。截止2015年3月,陈某支付了80万的购房款,但韩某并未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遂诉至法院主张权利。庭审过程中,韩某辩称其与陈某属于借款合同关系,实际借款金额为60万元,而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实际是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故该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杨志峥律师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首先,从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上看,该《房屋转让协议书》中约定了房屋价款以及付款方式,但是房屋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房屋交付期限没有明确约定。

其次,从付款方面来看,原告陈某主张已经给付购房款80万元,面对如此大额的支付款项,陈某并没有证据对此主张加以证明。

另外,韩某主张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首期给付60万元,并且有网银华哪款证明,以及收条。其对借贷情况以及收条的形成整个过程提供了有关证据,并且做出了合理解释,解释符合逻辑。

综上,本案中的房屋转让协议,实际属于民间借贷行为。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采取审慎的态度,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法院不会支持其主张。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并作出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为借贷合同,一方主张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当事人应在交易中严格按照客观事实签订相应的合同,避免签订与交易事实不符的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结语】

在订立合同或者签订协议时,当事人应当对相关的法律关系表述清晰,并且充分了解相关条款涉及的法律要点,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若在合同中遇到本案中的情况,可以咨询诵盈律师。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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