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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诉讼该由谁举证?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量:0


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分割有争议时,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诉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需要承担举证责任,那么继承纠纷具体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继承纠纷举证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整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继承纠纷中对于当事人各方的举证责任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首先,原告起诉主张自己为法定继承人,被告否认的,由原告举证。例如,继子女主张继承权,需要提供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等证据。

其次,由于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因存在上述行为丧失继承权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有遗嘱并需要遗嘱继承的一档,应当提供遗嘱。对方当事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例如,代书遗嘱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等。

杨志峥律师提示,对于继承纠纷案件,原告提出自己的主张,被告反驳原告并提出自己另外的主张时,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法院会对当事人的主张不予认可。证据问题一直是诉讼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又比较复杂的问题,不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虽然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纠纷中很有可能对自己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明确。例如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未尽扶养义务,对方否认的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发生继承纠纷时,对有关的举证责任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法院对相应的主张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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