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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该如何约定管辖法院?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2013年XX塑胶公司向XX银行支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经营,并签订《借款合同》,XX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签证《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中均约定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在XX银行支行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现XX塑胶公司不履行还款责任,XX银行支行诉至法院要求XX塑胶公司及XX公司承担还款责任,XX公司以合同关于诉讼管辖约定无效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法院裁定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XX银行分行与XX塑胶公司及XX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中均约定因履行发生争议在XX银行支行所在地诉讼解决,该项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XX银行支行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诵盈律师点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杨志峥律师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尤其是涉及金额比较高的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时,要对合同中约定的每一项条款有所了解,避免发生纠纷后才发现合同约定内容并非自己真实意思。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中,订立合同时实行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着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后均可就有关事项做出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书面约定发生争议之后的管辖法院,但是并非能够随意选择法院,所约定的法院需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实际生活中,例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很有可能在两个不同的地方,有时距离很远,选择争议法院时最好能够选择离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近的法院,若发生争议之后能够有效的降低诉讼成本。当在订立合同时,对有关法律规定不熟悉的,建议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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