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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权要求已离婚的父母支付抚养费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2010年,沈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12年育有一子沈某1,2014年沈某与李某被判决离婚,沈某1由李某抚养,沈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2015年,沈某1即将到幼儿园就读,学费每年6000元,因此沈某1诉至人民法院自2015年7月起每月支付其抚养费1500元至成年为止。

【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沈某与李某婚内育有一子沈某1,现沈某1已年满3岁,即将入读幼儿园,处于幼年成长阶段,父母双方应尽己所能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与子女较好的抚育。沈某每月工作收入6000元左右,李某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左右。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每月600元的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因此酌定判决沈某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至沈某1成年为止。

【诵盈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杨志峥律师提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还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对子女的抚育不仅体现在精神上的关爱,也体现在物质上的保障。在诉讼期间,对抚养费的判决需要考虑到当事人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孩子的日常生活消费。若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日常生活时,子女有权诉至法院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支付,当然未成年子女年龄小不能诉讼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当想要变更抚养费时,又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的,可以先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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