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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量:0


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并没有消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定期支付未成年子女一定的抚养费。但随着时间的流逝、经济的发展,先前约定的抚养费很有可能不能支持子女的日常生活,因此子女有权在此种情况下要求增加抚养费。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如何变更抚养费的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梳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7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18条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杨志峥律师提示,当先前约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够维持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及医疗等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司法实践中,对于抚养费的认定会综合考量,一方面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子女的生活所需,另一当面会考虑到支付抚养费一方父或母的实际工作收入。一般情况下,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诉求法院均会予以支持。未成年子女起诉要求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若未成年子女年龄小,不能自行提起诉讼的,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由于支付子女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因此不能以子女更改姓氏或者对方不配合探望子女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当离婚后有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诉求,但又对相关法定规定不熟悉时,可以咨询有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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