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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13 浏览量:0


人们在日常生活与人交往时,总会遇到与人签订合同的情况。工作上班时要签订劳务合同;享受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买房卖房时要签订买卖合同。当事人一般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事项与相关的责任,但是法律对违约事由有规定吗?如何判断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对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

一方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需要具备几方面的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必须存在,当合同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撤销的,当事人的行为就不会发生违约。

其次,一方当事人因自身存在过错导致违约,而非不可抗力或者对方当事人违约。

另外,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一定直接导致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杨志峥律师提示,合同违约条款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就约定明确,并且保证合同内容明确且合法,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发生纠纷时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为对专业法律知识不熟悉,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条款内容有瑕疵,导致发生纠纷后自己的诉求不被法院所支持,虽然可通过其他角度阐述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好相关事项才是最有效的措施。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的,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交付价款的,需要经过一定的合理催告期,若对方仍旧不履行合同,交付价款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不同的合同因为约定内容、履行情况等不同,当事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的诉求有所不同,只有在专业律师的分析和帮助下才能根据具体案情做出最为合理的维权方案。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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