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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赔偿和补偿的区别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量:0


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系,但当夫妻无共同生活的意思后会选择离婚。不少人在离婚时向我们咨询法律问题,很多问题会涉及赔偿或者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纠纷中的赔偿和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为大家梳理了二者的不同点。

离婚赔偿,又称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时,侵害方需要对损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补偿,是法律考虑到夫妻一方为维护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导致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无收入或较少收入,而双方当事人又有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时,为了保障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杨志峥律师提示,选择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在满足上述赔偿或者补偿的法律规定时,向法院提起的请求损害赔偿或补偿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被支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当事人在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必须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当夫妻双方均存在上述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时,法院对一方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会予以支持。当今社会,很多年轻人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在结婚前双方会签订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此类协议能够有效的保障夫妻婚内各自的财产权,避免出现骗婚、恶意分割财产现象。但婚后并不外出工作的家庭主妇,有可能因签订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造成离婚时自己合法权益受损,此时有关离婚补偿的规定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家庭主妇的权益。离婚诉讼中的每位当事人的处境不同,各项财产关系及债务承担方式会因事实的不同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建议在离婚前咨询或者直接委托专业律师,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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