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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期未到借款人死亡怎么办?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2012年李某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6月起2013年6月止,以实际放款日起到约定还款日止计算利息。2013年2月李某某因意外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张某、儿子李某1。现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1偿还李某某生前所欠借款。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生前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由被告张某、李某1继承,二被告未放弃李某某的财产继承权,故需承担李某某生前债务的偿还义务。判决二被告在继承李某某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所欠原告的债务。

【诵盈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杨志峥律师提示,一般人都知道继承遗产时,当然的享受继承财产的权利,但是若继承人未放弃继承财产的,还应当承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也就是说,作为债权人的当事人,如债务人在未还款就死亡的,可以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借款。司法实践中,借款给别人的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借款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若借款给他人的债权人,若债务人死亡的,可以就担保合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杨志峥律师谈到,债务人死亡由保证人偿还借款的,保证人在履行其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借款纠纷根据不同的案情事实,当事人可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首先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并提供最合理的维权方式,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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