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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中出现意外事故,旅行社是否担责?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1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2012年,刘某(男)与其妻子王某(女)在看到当地某旅行社宣传单“纯老年团,轻松舒适,全程导游悉心照顾,医生随团陪同”后,与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定于2012年7月到江苏旅行。合同约定老年团乘坐某火车专列直达江苏,但刘某与王某上车后经过换乘才登上合同中约定的火车,换乘时间3个小时。在合同约定的专列上,王某身体不适,经随团医生卢某诊治无果,中途下车去往医院途中亡故。先王某的妻子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某旅行社与原告刘某约定的旅游合同中写明提供医生随团陪同,但经查卢某为乡村医生,并不具备从事旅游医疗服务的条件。旅行社明知是老年团,仍旧违反约定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变更旅行线路,加大了王某死亡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返还旅游费。

【诵盈律师提示】

国庆七天长假来临,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外出旅行,并且早早联系旅行社制定了游玩行程。不过近年来游客在旅游途中的安全事故频发,因此在游玩时首要注意人身安全。国家旅游局为了保障老年人旅游期间的合法权益,于2016年专门出台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范》明确规定,“随团医生指为老年旅游者提供保健知识、紧急救助、非处方药建议以及协助医生救治的医务工作者,需持有效的医师执业资格证。”杨志峥律师提示,由于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旅行社在接待老年人团体的时候更应当全方面的确保老年游客的安全。一起旅游合同纠纷中,由于旅行社并未明确告知老年游客,在登山途中可能会发生危机游客人身安全的事宜,导致老人在登山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旅行社需承担相应责任。还有一起案件,老人在旅行途中随身财物被盗,法院认定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导致老人财产损失,应当在合理的限度之内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司法实践中,由于旅行社未尽到约定义务或者提示义务等,导致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一般都应当承担责任。另外,现在旅行社单独提供的“机票-酒店”的旅行项目,旅行社并不提供导游等服务,但司法案例中若在途中出现人身意外的,若旅行社未尽到相应的义务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途中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涉及的赔偿主体较多,比如参团旅行社、地接社、景区、保险公司等,当事人若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最好先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找到最合理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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