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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的孕妇离婚法律常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09 浏览量:0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样的孕妇也应当被保护,这是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为了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在很多方面都做出了规定。那么在怀孕期间,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离婚吗?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孕妇离婚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孕妇处于怀孕的特殊时期,男方更应当恪守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女方出轨怀有他人子女的情形,作为法定配偶的男方是否有起诉离婚的权利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婚姻法》遵守婚姻自由的原则,法律禁止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准离婚是为了保障处于脆弱期的孕妇的合法权利,我们应当给予理解。若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同样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共同债务问题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当夫妻就上述事项未能达成一致的,孕妇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律并未规定孕妇提起离婚能够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若男方存在法定离婚损害赔偿事由时,孕妇可主张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杨志峥律师提示,当孕妇确实遇到需要马上离婚的情况,应该确实是发生了很紧急且不能忍受的事由,因此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分析并制定合理的离婚方案,然后自己也要认真和理性的去判断是否要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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