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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之父母婚前资助购置房产如何处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3-17 浏览量:0
离婚财产分割之父母婚前资助购置房产如何处理?
2007年,王某与刘某为了结婚,准备购买一套婚房。王某的父母为他们支付了首付款,并将房子登记在王某与刘某双方的名下。2008年某与刘某办理了结婚登记。2010年,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双方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该房屋登记在王某与刘某两人名下,说明王某的父母是将购房款赠与小张与小李双方,该房产应按共有财产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