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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的类型

非原创(转)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量:0

什么是家庭暴力及家庭暴力的类型 ?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国也日渐凸显。据有关部门的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不包括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还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很多当事人碍于面子或者为了孩子等继续维持这种生活,让自己生活在痛苦、愤怒、恐惧之中,严重损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现在出现很多因家庭暴力引发受害人以暴制暴的恶性案件,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法律上是如何定义家庭暴力的呢?根据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很多人对于家庭暴力仍停留在殴打、捆绑、残害一方身体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层面,其实不然,家庭暴力分为很多种,其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 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如冷暴力。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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