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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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企业如何应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来源:陈嘉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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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我们提到,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中,未签订书面合同而被判决支付双倍工资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如果企业确实已经没有签订合同了,那么应该如何去应诉呢?陈嘉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总结几个抗辩理由供企业参考:


   1、在法定期限内一个月通知了劳动者,由于劳动者的原因不愿意签订的。这个在广州的司法实践中,是认可的,当然也有风险,关键是用人单位要举证是劳动者原因未予签订,所以实践中举证上难度比较大;


   2、合同约定了到期之后自动延长条款。这也是一个企业经常忽视的风险点。尤其是大企业,很多时候合同管理不到位,出现了合同到期,但是没有及时续签的情形,这实际也是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但实际上劳动者是仍在岗,所以一旦发生了,企业就吃亏了,所以建议在合同中加入到期后自动延长的条款;


   3、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出现欺诈、胁迫等的情形,那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26条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这时候因为合同自始无效,就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当然如何证明欺诈与胁迫的情形,就与企业的入职的录用条件等有挂钩;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的,比如劳动者实际本身就属于负责管理合同签订,但本身故意不签订合同,以此谋取二倍工资的。


    这就是平时主要抗辩的几种理由,但是关键是举证,而举证又与平时企业的管理息息相关,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做好企业的日常管理,预防风险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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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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