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灿律师

李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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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佛山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遗赠的概念特征

来源:李广灿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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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中设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嘱人,被遗嘱人指定接受遗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遗赠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 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 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韵财产。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于遗嘱继承人。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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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广灿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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