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民地使用信用卡案件的管辖规定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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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民地使用信用卡案件的管辖规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的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1年8月8日发布了《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据此,信用卡诈骗案件,一般由持卡人(合法持卡人)申领信用卡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在本地区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在本地区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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