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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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合同几年后再过户虽有可能避税,但存在较大风险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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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合同几年后再过户虽有可能避税,但存在较大风险


    案例:马某在石家庄市看中一套二手房,价格90万元,马某比较满意,就想买下房子,但中介公司告诉马某,该房屋至今尚未满5年,按规定要交纳营业税,将是一大笔支出,中介公司告诉马某,可以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房屋满5年后再过户。在中介的安排下,马某与朱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马某将房款40万元支付给了朱某,约定等房本满5年后过户,过户时付清尾款。但等房本满五年后,马某找到朱某要求过户时,被朱某拒绝,朱某认为,房价涨幅太大,不同意再按原来的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其想解除合同,愿意承担违约责任。马某拒绝,二人协商无果,马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法院经调解无果,遂判决朱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马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分析:双方之间的合同虽然是在中介的诱导下为规避税费所签订,但并没有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应为有效协议。《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朱某由于房价上涨,想通过违约责任的方式来解除合同,行为本身已经有悖于契约精神。其想通过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一种低成本的方式来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形下,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保障买方的信赖利益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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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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